如果吾人否定新儒家對於仁禮關係之界定,那麼是否有一個更好地閱讀仁和禮這兩個概念,極其關係之方式呢?在此提供一個仍不成熟的構想,還望諸方君子,不吝教我。我認為,我們應該把孔子的學說視為恢復社會固有秩序的努力,而當時周代社會的固有秩序,便是一個以「禮」為核心的宗法社會(見:徐復觀,兩漢思想史卷一:周秦漢社會結構研究)。做為一個社會秩序核心的禮,並不光涵攝善良風俗及儀止等偏個人層面底面向,還包括了祭祀天地及祖宗等國家儀式。因此,用比較現代的用語來表達,孔子的「禮」的思想,涵括了所謂倫理學(道德哲學)的層面,以及政治學說的層面。而前者,孔子主要是以「仁」這個概念,做為其思想的核心;而後者,則是透過「德」。
首先,我要論述「德」的原始意涵,及其與國家祭祀儀式間的關係。從現代中文的語感來理解「德」,多半會立即被理解成道德;但是,把「德」做為道德來理解,並以這種理解方式來解讀春秋時期(或之前)的文本,卻是不恰當的。按照王建文的說法,尚書召誥中的「不敬厥德」,指的便是傳統和祭祀兩項;而至於傳統和祭祀更清楚的內容,便是尚書牧誓中所說的「惟婦言是用,暋棄厥祀弗答,暋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」。從這裡,我們便可以看出,「德」的概念,既包括當代所謂的道德或倫理層面,也跟國家祭祀大有關係。祭祀做為一種敬祖的活動,其在社會學上有加強宗族之間凝聚感底功能,在學界上概是無有疑義之通說。而在一個血緣繼承制之社會,參與祭祀往往被視為是,歸屬於某個群體或族群的證明;據此,吾人或可宣稱,「德」的一個重要意涵,便是屬性(見,王建文:奉天承運:古代中國的國家概念極其正當性基礎,S.71)。透過「德」的享有,某個人被視為是某個族群的一員,並因此有繼承特定社會地位的資格。另外,尚書堯典中的「克名俊德,以親九族」,點出了「德」除了血緣上的自然屬性外,還有另一層的意涵,即:事功。按照王建文的說法,「古人所謂德治,即以傳統的習慣法來治理社會和國家,其具體的內容及禮樂。」因此,吾人或可推說,所謂的「德」,便是統治者根據習慣法對社群的有效治理。因此,倫語中所謂的「君子之德風,小人之德草」或「為政以德,譬如北辰」,便可以具上述的兩種德的意涵,來加以解釋:一方面,我們可以說,孔子認為位的獲得,建立在某種以血緣為基礎的自然屬性;另一方面,孔子並不侷限於僅把「德」侷限在自然的血緣關係中,進而強調統治者,必須以事功來強化、鞏固自己的德。在此,或許會產生一個疑問,即:仁與德之間是什麼關係?我認為,孔子一方面認為,仁的培養,固然可能提高統治者基於「愛人」的動機而行善政的可能性;但另一面,孔子並未絕對的認為,善政跟私德間,有必然的聯繫。如此,我們便可以理解,何以孔子一方面在私德上批評管仲,但一方面又稱讚他的政治事功。
如之前幾篇文章(
1&
2&
3)所提到的,「仁」因其具有內在的道德性而可為「禮」的上位概念,這樣的說法,並沒有相當的說服力。我認為,仁做為某種內在的道德和德做為事功是一種論述策略,目的是恢復以禮為統治手段底宗法社會之正當性。所以一個以「禮」去涵攝「仁」及「德」的閱讀方式,不僅能系統性地去解釋倫語,同時可以給「內聖」和「外王」的這兩項儒家的傳統理念,等重的注意。因此,私以為,一個把禮做為孔子學說核心的閱讀方式,是從儒家學說內部開出「外王」面向的一個可行的方式。